為確保國能包頭能源公司外購煤長協供應商公平交易,特對2022年11月4日發布的“國能包頭能源公司外購煤2023年李家壕長協供應商專場交易公告”以及“國能包頭能源公司外購煤2023年萬利一礦長協供應商專場交易公告”中“交易資格及規則”進行補充通知,參與交易的長協供應商以本次補充通知的“交易資格及規則”為準。 交易資格及規則如下: 一、本次競招規則首先優選與包頭能源公司2022年合作過的且和煤礦簽訂2023年電煤中長協合同的優質供應商(排名前二名)。 二、按以下排序同等條件下優先2022年與我公司合作且排名靠前的供應商,其次響應早的供應商。 1.符合我公司外購煤質量要求的煤礦或擁有全部(部分)煤礦股權的單位。 2.擁有一個或幾個符合我公司外購煤質量要求煤礦銷售權的單位。 3.與煤礦或煤礦銷售權的單位簽訂了2023年中、長協購煤協議的供應商。 4.一般供應商。
|